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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1-09-19 02:35:59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份文件?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切实做好本市符合条件的现有营利性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申请登记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提出相关程序和工作要求。

  二、什么样的营利性机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申请登记有时限吗?如果超过时限,能否继续保留办学资格?

  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线上线下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性机构。

  办学规范主要包括证照齐全、培训条件达标、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合规、从业人员资质合规、预收资金已纳入监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等各项符合“双减”政策的规范要求。达到这些规范条件的机构,才可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

  三、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程序是什么?

  主要包括三个程序:

  (一)申请新办学许可。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现有机构可向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同时交还原办学许可证,区教育部门按照《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审批,审批通过后颁发新的办学许可证。

  (二)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现有机构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向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区民政部门依法审批登记。新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开展学科培训,同时应依法履行好用人单位法定义务,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三)注销原办学许可。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馈注销情况。

  四、营利性机构是否可以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是否允许继续售卖新课?

  都不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从事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主体应当是非营利性机构。同时,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要求,本文件已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科培训是指,组织开展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群体,培训内容涉及国家课程标准的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地理、历史学科知识的培训活动。

  五、已备案的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如何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我市统筹推进已备案的线上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教育、民政、通信管理部门建立同审联批机制,进一步明确设置标准和审批流程,统一做好培训资质审批、非营利法人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相关手续。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fxxgkml/zfgkzcwj/zcjd/202109/t20210916_24950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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