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7〕727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对照申报要求,对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学校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2021年9月16日至9月2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将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材料以中国邮政EMS函寄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直机关综合办公楼D822,邮政编码:450018。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