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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9 03:14:0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精神,进一步从严从紧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和秋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教育系统疫情形势。日前,福建省莆田市发生境外输入关联的校内师生感染新冠病毒疫情,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新学期伊始,中秋国庆两节将至,可能出现大规模人员流动,给学校疫情防控带来风险挑战。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要求,坚决防止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查找封堵学校疫情防控短板漏洞,加强监督检查,更加科学、更加精准、更加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筑牢校园疫情安全防线。  

  二、扎实做好重点人员摸排监测。各地各校要严格防范疫情输入校园,健全家校协同防控机制,落实家校协同防疫措施,持续做好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健康监测,着力阻断新冠病毒从家庭、社会向学校传播风险。重点对今年暑假以来有境外、国内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近期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全面摸底排查、开展动态监测、实施台账管理、加强核酸检测和健康管理。尚未开学的学校要对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及近期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师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落实属地防控规定、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和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等要求。有条件的高校在师生返校后再次开展核酸检测。边境地区、境外人员输入频繁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强化“外防输入”意识,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外防输入”各项措施和要求。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

  三、精准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55号),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压实防控责任,认真落实开学后师生健康监测。要严控大型室内聚集性活动。广泛开展新时代校园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环境消杀。在“依法依规、知情、同意、自愿”前提下,加强宣传动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12--17岁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加强健康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指导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引导师生按规定自觉接受健康监测、主动报告个人和共同居住人员健康情况。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逐校检查排查整改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护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四、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统筹学校发生突发疫情后的应急处置,及早安排必备应急隔离场所和物资,为校园发生疫情后大规模师生隔离管理、人员转运救治、核酸检测排查等做好充足准备。要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响应快速、流程完整、保障有力的平急一体化突发疫情现场应急指挥机制。要与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和医疗机构协同开展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增强及时启动预案、果断处置突发疫情能力。    

  五、强化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中秋国庆假期疫情防控和留校师生服务保障工作,加强假期值班值守,确保疫情防控领导体制、指挥体系和应急机制正常运行。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进度安排,合理确定师生放假时间,明确离校返校疫情防控要求,引导师生减少出行,鼓励师生就地过节。强化留校师生关心关爱和重点人群心理疏导,丰富假期生活安排,保障科研、学习、生活等需求。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积极回应师生合理诉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15377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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