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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9 04:52:07作者:佚名来源: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高职院校,有关直属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决定通过申报平台提交职业教育类教学成果奖相关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21年9月21日前,各申报主体完成申报材料录入(《推荐书》需盖章后以PDF文档上传)。9月22日前,各区县教育部门完成辖区内中职学校材料审核工作,高职院校、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完成材料审核。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地址

  http://125.84.158.248:8080/pm/index.html

  (二)操作流程

  1.学校使用已建立的账号登录系统(见附件1),为具体申报人(第一完成人)分配申报账号。

  2.申报人使用账号登录系统,根据要求在线填报并提交。

  3.申报人完成材料填报后,中职由学校、区县教育部门依次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委,高职院校、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由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报市教委。

  各级账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2、附件3。

  (三)限额推荐

  教学成果奖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在《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重庆市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实施细则》中已明确,系统已对各单位申报数量进行限制。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指导教师团队负责人以此项目为基础申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需联系市教委职成教处确认并调整申报名额(申报名额单列,纳入统一评审),该项目在上传支撑材料时,需将获奖项目证书及原申报材料在系统中单独上传。有关社会团体申报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联系市教委职成教处获取账号。

  三、工作要求

  (一)市教委将于9月23日开展资格审核,请申报人、推荐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工作,认真阅读操作说明,按时准确填报相关材料。

  (二)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纸质件(1套),请于9月23日前寄送至市教委职成教处531室。联系人及电话:付斌,张恒;023—60393049。平台技术咨询:陈甫,电话:18716464200。

  附件:

  2.中职操作说明

  3.高职操作说明


原文链接:http://jw.cq.gov.cn/zwxx_209/gggs/202109/t20210916_9724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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