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四川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9月15日至18日组织对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新津区、蒲江县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督导评估实地核查,依据评估专家组意见,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9月22日至9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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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