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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第二期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0:56:24作者:佚名来源: 山西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的通知》(晋教师〔2017〕20号)精神,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高尚的教育情怀,深厚的理论素养,科学的教育思想,杰出的办学才干,能够示范引领山西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名校长队伍。山西省教育厅制定《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第二期)》实施第二期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系统设计、个性指导、连续培养、学用结合、协同创新”的原则进行系统性和连续性的2年重点培养,通过考核,认定100名左右具有崇高使命担当、教育理念先进、专业素养精深、管理风格独特、社会影响力广泛的名校长,颁发“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证书,示范引领山西基础教育校长队伍的建设,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改革发展。

  二、培养对象

  全省遴选120名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校长。

  三、培养时间

  2021年11月至2023年11月。

  四、培养形式

  按照理论研修与实践创新相结合、专家引领与自主研修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网络研修相结合、团队合作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等原则,综合运用问题导向、反思实践、专家引领、主题研讨、学校诊断、名校跟岗、科研课题、深度学习、网络(工作坊)研修、导师指导、示范提升、协同创新、成果展示等多种培训形式,做到应然与实然融通、理论与实际结合、基础与发展统一、理性与实务兼备,突出培训的前瞻性、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建立第二期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工作组,统筹指导项目实施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培养对象人选推荐,为名校长培养对象提供有关保障等工作。

  六、经费保障

  名校长培养项目经费按照1.8万元/人/年标准,从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列支。参加研修培训期间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差旅费标准报销。

  实施第二期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是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省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动员,扎实开展好前期工作,并按省教育厅要求配合做好各阶段工作。

  

  附件:山西省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第二期)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shanxi.gov.cn/xwzx/ggtz/202110/t20211008_939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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