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山西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师〔2017〕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22号)要求,全省共有31所本科高校报送279项成果,共评审出特等奖28项,一等奖67项,二等奖79项,共计174项(详见附件)。
现将2021年省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拟获奖成果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9月29日至10月25日(15个工作日),具体项目可在山西省教育厅网站查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在公示时间内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定。联系人:张治湘,联系电话:0351—3046828。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