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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二阶段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09 12:10:19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6〕21号)有关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高职院校初审、我厅复核,现对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第二阶段拟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共2名考生)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拟免试录取考生资格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6901015、024-86891096(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gsgg/202109/t20210926_4247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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