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基础教育 >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2:15:58作者:佚名来源: 吉林省教育厅

  家访是维系教师、家长、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家校协同育人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为密切家校联系,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校共育水平,切实发挥家校育人合力,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家访工作制度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双减”工作和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健康、考试管理落实落地,在全省中小学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的教师家访工作,形成教师全员参与、形式灵活多样、覆盖全体学生、关注特殊群体和个体的家访工作新格局,切实激活家访的育人效能,不断凝聚育人合力,提升育人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全面发展,育人为本。以教育性、整体性、激励性、客观性为评价准则,实事求是反馈学生信息,全面了解学生在家情况,共商育人对策,助推学生身心和谐发展,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面向全体,关注个体。树立服务学生和家长的工作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全员普访;以特殊群体和个别学生为重点,进行针对性家访,切实增进家校沟通,深入细致做好家访工作。

  (三)形式灵活,突出实效。在传统家访形式的基础上,创新方式方法,开展电话、微信、视频等线上家访与家长会、学校开放日等线下家校交流活动。以解决问题、取得成效为导向,形成策划、准备、访问、反思、改进等环节不断循环完备的家访流程,保障家访实效。

  (四)着眼长远,立足常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家访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家访工作长效机制和评价考核制度,激发和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家访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

  三、工作内容

  (一)交流学生情况。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在家表现、学习和生活习惯及家长期望水平等影响学生发展的家庭因素。向家长准确反馈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情况。

  (二)共商育人策略。根据学生特点,与家长商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策略,尤其是对需要特别关注的学生,共同制定具体有效的个性化方案。在尊重家长教育理念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对教育理念存在偏差的家长进行教育指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引导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

  (三)介绍办学理念。主动向家长宣传教育政策、教育改革和发展趋势;向家长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办学成绩,增强家长对学校办学的认同感、信任度。

  (四)听取家长意见。主动征求家长对学校办学、班级建设、教师教书育人的意见和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及时向学校、班级、教师反馈,以更好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全员参与。建立“校长带头、中层示范、班主任为主体、任课教师参与”的家访工作机制。校长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带头家访,中层干部探索形成家访典型案例;推动班主任对全班学生进行普访,提倡任课教师对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

  (二)突出重点。在全员家访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以离异家庭、单亲家庭、随迁子女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特困学生家庭、残疾病患学生家庭以及问题学生家庭等为重点开展家访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对每个学生入户家访1次;对于需要特殊关注的学生,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入户家访。

  (三)注重统筹。学校要对教师家访活动进行统筹安排,协调好不同教师的家访对象,避免出现不同教师交叉家访、重复家访情况。家访人员要做好家访准备,形成要向家长反馈的情况提纲和要向家长了解的问题清单,做到有的放矢;要与家长进行初步沟通,明确家访的要求、内容和家长的需求,做到协商一致;要与学生进行深入交流,一方面消除学生思想疑虑,另一方面了解需要老师通过家访帮助解决的问题。

  (四)分析留档。要建立家访活动记录制度,家访活动结束后,家访人员应对家访中了解到的情况进一步分析总结,并形成档案记录,留存备查。对需要向学校或其他教师反馈的情况,要及时反馈。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家访工作,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任务要求,将家访工作作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提高办学水平、提升家长和学生教育获得感的重要举措。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家访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管理等工作范畴,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家访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学校督导检查重要指标,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家访工作评价考核制度,将家访开展情况和成效纳入教师考核评价重点内容。

  (三)严肃家访纪律。家访教师要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做到严以律己,言行雅正,清正廉洁。严禁泄露学生及其家庭隐私,在家访中树立良好形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家访工作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原文链接:http://jyt.jl.gov.cn/zwgk/wjtz/jcjy/202109/t20210924_822750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