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助函〔2021〕11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切实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新政策落实到位,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助学贷款新政新规
根据《通知》精神,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明确为: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贷款新政新规,准确把握政策内涵,2021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满足学生的实际需求,真正将国家新出台的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助学贷款政策宣传
各地、各高校要广泛应用广播电视、横幅展板、微信微博、网站等传统媒体、新兴媒体,进一步加大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尤其是额度调整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对于学生和家长的疑问,应耐心细致地解释说明,同时密切关注舆情,积极妥善处理。各高校要积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三、积极指导贷款学生申请提额
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已调整助学贷款额度上限。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指导学生做好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相关操作,确保2021年度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都能够享受新政策。针对已经签订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学生,通过微信、QQ、电话、网站等多种渠道联络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通知其认真阅读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额度提升公告及相关材料(详见附件),如有需要,须于2021年10月22日前,通过网上在线申请操作提额。高校在办理助学贷款回执录入过程中,须再次提示学生贷款额度提升的新政策,并指导贷款学生按需申请提额。
四、全力保障助学贷款受理收官
各地、各高校要切实加强助学贷款受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新老政策衔接、回执录入、合同审查与复核、汇总提交等步骤,实现本年度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圆满收官。各地要再接再厉,确保助学贷款受理场地、时间和人员稳定,对遭遇疫情等突发状况影响且确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助学贷款经办银行,适当延长受理时间,帮助其解决后顾之忧。各高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贷款回执录入工作(如提前收集电子版受理证明、短信回执校验码等),同时加强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避免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收到相关催缴学费信息。
附件: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升的说明及提额操作手册.zip
江苏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