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推荐教育部首批国家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二、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反映公示对象情况,信件有效期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联系处室和联系电话:省教育厅高教处,电话:0571–88008990,电子邮箱:luy@zjedu.gov.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浙江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