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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9 11:50:02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结合本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实际,现就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言语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10月16日(周六)9:00-17:30。考生须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于10月16日上午8:00前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合肥市蜀山区绩溪路240号)报到,8:30仍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2.专业测试地点:设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西区,地址:合肥市绩溪路240号。

  3.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届时将另行通知,请入围专业测试人员期间务必保持通讯设备畅通。

  (三)面试顺序

  考生面试顺序于面试当天抽签确定。

  (四)考官组构成

  设立1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外聘考官4名。

  二、成绩合成

  1.3000081和3000082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2.3000078、3000079、3000080、3000084、3000085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须达到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徽教育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新进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考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自行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在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如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请提前主动报告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中,考生除接受身份识别验证、面试考场答题外,全程一律配戴口罩。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疫要求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教育厅人事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831806、62831869

  监督电话:0551-62822716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附件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一周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如有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请及时与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并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面试答题等特殊情况下可摘除口罩。

  7.考生应须于专业测试当天上午8:00之前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3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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