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若干措施》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学”的新期盼,现就提升我省乡村学校办学水平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部署,全面落实《福建省“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工作部署,围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乡村温馨校园、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为主要抓手,持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迈向优质均衡,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将乡村温馨校园建设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和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经费,加快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建设小而美、小而优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和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乡镇寄宿制学校,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十四五”期间要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不断抬高乡村教育底部,确保乡村孩子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乡村学校基本实现管理标准化。支持乡村学校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加强学校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十四五”期间,各地要持续推进包括乡村学校在内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省80%左右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省级管理标准化评估,成为“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三)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全覆盖。在“十三五”各地深化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等管理机制改革基础上,“十四五”期间各地要强化县级统筹,着力推进城区学校与乡村学校建立紧密型教育共同体,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乡村学校质量提升,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到2022年底前实现城乡学校教育共同体建设全覆盖,到2025年共同体紧密型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取得明显成效。
三、重点任务
(一)乡村温馨校园建设
1.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号)要求,围绕实现乡村温馨校园全覆盖这一目标(全省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情况详见附件1),把乡村学校校园校舍等“硬环境”与精神文化等“软环境”结合起来,重点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机制,优化教书育人校园文化环境,加快把每一所乡村学校建成布局建设科学合理、办学条件保障到位、教育教学保证质量、校园文化健康向上、校园关系和谐融洽、校园管理安全规范的温馨校园(具体建设要求详见附件2)。
2.组织开展评估认定。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具体实施办法和评估标准,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健全完善各项支持措施和评估标准,扎实推进建设进程,形成乡村温馨校园建设长效机制。评估认定按照“县级评估、市级审核”原则开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量化考核指标,细化评估方式,组织评估认定,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市级要对县级评估通过的乡村温馨校园组织实施审核和抽查,确保乡村温馨校园建设质量。
3.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坚持示范带动,及时提炼总结一批具有示范引领辐射作用的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并通过组织开展建设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典型案例展示等活动,加大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成果的宣传力度,发挥好典型引领作用,促进建设成果巩固提升。省级每年将遴选一批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并向教育部推荐优秀典型案例。
(二)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建设
1.稳步推进评估创建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十三五”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情况,针对创建过程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调整优化推进策略,加强创建过程指导,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做到“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申报一个”。评估认定工作仍按照我厅《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评估办法与标准(修订)》(闽教基〔2018〕102号),并结合各校贯彻落实“双减”和“五项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十四五”期间,各设区市每年申报省级评估的学校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5%左右。省级评估工作继续委托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组织实施,学校自评申报材料,县、市两级专家评审意见、量化评分情况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均通过“福建省学校标准化评估系统(http://220.160.52.43:8888/sses/)”在线提交。各设区市务必于每年10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评估材料的提交工作。
2.支持乡村学校参与创建。“十四五”期间,各地要重点支持乡村学校开展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指导学校全面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引导学校优化内部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要充分发挥评估检查的促进提升作用,重点查找学校管理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加强督促指导,促进全面提升。对于评估标准中的倡导性指标,核查评估以鼓励为主,酌情计分。办学规模百人以下乡村完小校若条件不具备,可不开展管理标准化创建和评估工作,但应结合乡村温馨校园建设,逐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
3.坚持“以评促建”。对于在“十三五”期间通过评估认定的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各地要指导学校对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基〔2021〕3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德智体美劳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育人水平。市、县两级要按三年一轮开展跟踪督查,进行情况通报,对问题突出的学校予以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撤销称号,重新创建。我厅也将适时开展跟踪抽查工作。
(三)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
1.加快推进共同体建设。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联动发展原则,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及镇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紧密型教育共同体,采取“1+1”或“1+N”方式,全面开展强校带弱校、城乡对口支援,实现以强带弱、共同发展,不断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的教育水平差距,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
2.探索多种建设模式。各地要在深化原有的城区学校“小片区”管理、农村薄弱学校“委托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优质校挂钩帮扶、对口帮扶、大学区制等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推进融合型、共建型紧密教育共同体建设,通过“师资统一调配、课程统一安排、教学统一管理、教研统一要求、考核统一评价”等,开拓城乡学校共同成长新途径,着力打造一批示范性学区集团和新优质特色学校,形成一套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共同体办学新模式。
3.加强县级统筹。县级要加强统筹,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制定考核奖励机制,开展常态化、多样化、有实效的教育帮扶工作。共同体组建以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为主,鼓励优质教育资源比较丰富、自身乡村学校数量较少的地区参与跨县、跨市的教育共同体建设。要将乡村完小校、寄宿制学校和薄弱学校优先列为建设对象。办学规模超过百人的乡村完小校,原则上应单独与城区学校建立共同体;办学规模不超过百人的完小校及教学点,可与中心校整体捆绑纳入城乡共同体建设。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作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实施。各地要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制约乡村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要结合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等工作,统筹利用义务教育学校相关经费,为乡村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教研培训等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典型案例学校加大经费奖补力度,促进巩固提升。
(二)优化师资配置。各级要强化统筹,加快按编制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并实行动态调整。各地要加快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县域内校长教师常态化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乡镇内走教等制度,重点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着力解决乡村学校老龄化、结构性缺编问题。要结合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建设,做好各学校领导层的配备和教师资源配置,特别要选优配强龙头学校的校长,保障共同体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转变工作方式。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要求,积极推行信息化手段评估,综合利用每年基础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探索建立材料申报、专家审核等全程信息化管理机制,逐步实现评估工作电子化、无纸化、规范化。现场评估过程要淡化材料准备,重在通过现场观摩考察、沟通交流等方式掌握客观真实情况,不得要求学校逐项汇总整理纸质备查材料。鼓励将有关工作评估工作进行有机整合,也可与其他检查评估项目合并进行。
(四)加强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将乡村学校办学列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媒介大力宣传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典型案例、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城乡紧密型教育共同体先进典型,宣传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乡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全省义务教育乡村学校情况表
2.乡村温馨校园建设要求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