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本科高校:
编制发布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是加强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实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教育部评估中心有关要求,为做好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高等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全面总结本科教育教学情况,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地域、办学特点,在充分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分析教学基本状态,突出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实事求是撰写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全面展示本科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状况。
二、及时发布
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都应全面开展本科教学自我评估,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和《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认真编制本校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附支撑数据),并于2021年11月15日起在学校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期为1年。
三、编制要求
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相关数据应与近期上报教育部的“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一致,其中教学状态方面采用2020-2021学年数据,财务经费方面采用2020自然年度数据。
四、报送材料
学校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电子文档的WORD版、PDF版(封面盖学校公章扫描件)以及“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发布情况表”电子文档的EXCEL版、PDF版(盖学校公章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gjspg@qq.com,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报送人员应充分估计盖章手续等流程时间,务必准时报送。
学校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可加入福建本科数据采集群(480589625)下载相关表格、材料并交流相关问题。
联系人: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谷俊松0591-87091235 ,省教育厅高教处罗玮祥0591-87091312。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