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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3:38:09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省政府同意将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由挂靠省教育厅调整至省民政厅。为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教育部将科学技术司调整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并报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厅学校安全工作处和科学技术处机构及职责作以下调整:

  一、学校安全工作处不再加挂“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承担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日常工作,调整后的职责为: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政策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督促、指导在校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做好在校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科学技术处更名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处,更名后的职责为:组织高等学校申报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指导实施;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发展建设、产学研结合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导学校科学知识普及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指导省级教育网络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09/t20210926_56960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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