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等文件要求,9月12-17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督导评估组对济南市历下区等10个县(市、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了实地督导评估,根据督导评估及整改情况,确定济南市历下区等6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国家要求,6个县(市、区)社会满意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要求。按照有关要求,现将申请国家评估认定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9月29日。
公示期内,如对督导评估结果持有异议,请实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向我办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异议内容应实事求是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电话和地址: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0531-81916503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010-66092048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山东省申请“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国家评估认定名单
济南市:历下区
青岛市:市南区
潍坊市:寿光市、昌乐县
威海市:环翠区、荣成市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