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作,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要求,现就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1—2025年,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入学需求,义务教育阶段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进一步降低;学生寄宿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学校教学生活条件持续改善;数字校园建设全面完成,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明显提升;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条件得到有效保障;校园文化建设不断加强,良好的育人氛围更加浓厚。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重点,科学规划。围绕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问题,根据人口流动变化趋势提前研判学位供需变化,坚持城乡并重,科学合理规划学校布局。
(二)巩固完善,提升质量。坚持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优化提升办学能力相结合,优先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更加注重学校办学质量提升。
(三)省级统筹,有序推进。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和项目,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地市和县级要结合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主要工作
(一)重点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的要求,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到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不再存在办学条件缺口。大力改善学校寄宿条件,重点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建设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多种方式保障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统筹考虑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教育配套设施建设,保障义务教育就近入学需求。
(二)切实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充分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
(三)稳步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均衡中的作用,加快建设数字校园基本环境,深化“三个课堂”的建设与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
四、主要依据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27号)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教财厅函〔2021〕16号)
《教育部关于加强“三个课堂”应用的指导意见》(教科技〔2020〕3号)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1〕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6〕129号)
《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
JY/T 0468-2015 小学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469-2015 初中音乐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470-2015 小学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471-2015 初中美术教学器材配备标准
JY/T 0617-2019小学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18-2019初中数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19-2019初中物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20-2019初中化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21-2019初中生物学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JY/T 0622-2019初中地理教学装备配置标准
五、编制要求
(一)规划范围。纳入规划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规划。原则上,中央与省市县级资金在项目学校同一个设备购置和同一个单项建设规划项目中不得交叉使用。
(二)规划时间。“能力提升”项目规划编制年度为2021年至2025年。项目学校基本情况按照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以及统计部门对外正式公布的有关数字进行填报,数字要真实、准确。
(三)建设内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建设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馆),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办公楼、礼堂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项目,不得列入项目规划。
2.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3.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校园基本环境建设,开展校园全光网络改造,构建有线、无线相融合的校园网络,实现千兆到校、百兆到班。为所有班级配置多媒体教学设备,满足常态化教学需求;学生用公用计算机数量满足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课等相关课程的实施要求,保证上课时每人一机。按照“三个课堂”应用需求,建设一定规模的高清录(直)播教室和简易录播教室,满足远端互动教学需求。
(四)规划文本。项目规划文本主要内容参考提纲见附件。规划附表由系统导出,用A4纸打印。
(五)规划上报。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组织规划专家,集中力量编制项目规划、充分论证审核,并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经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审定的正式规划,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十三五”以来教育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精心编制规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目标,聚焦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市县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规划编制的主体责任,聚焦优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认真遴选纳入规划的项目,存在基本办学条件缺口的地区,不得规划建设超越当地办学标准的项目。要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确保纳入规划的项目可实施、有实效。2021年建设计划的安排,必须是土地等建设条件成熟,能迅速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科学测算,加大投入。各地要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本地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编制规划。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规划所需资金,按照轻重缓急,确定年度项目和资金安排,不留资金缺口,严禁以学校名义举债建设。要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资金的统筹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要求安排项目,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三)加强管理,突出绩效。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追责”的绩效意识,实现项目全流程绩效管理。要在“能力提升”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规划编制情况,确定本地区域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考核与应用。
(四)依法依规,阳光建设。各地要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项目审核、批复、调整、备案等程序。规划一经上报,不经批准不准随意变更。要依法依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质量。各省辖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照规划落实,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