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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4:31:1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的通报》(桂安委办〔202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重点加强案例六“防城港市查处胡某武驾驶载货摩托车违法搭载学生行政处罚案”的学习,并结合我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定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与家长的沟通,教育学生提高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乘坐无证车辆、超载车辆。

  二、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排查,发现无证非法运送学生的车辆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阻止学生乘坐此类车辆

  三、加强校车管理,不租用无资质车辆运送学生,不聘用无资质驾驶员驾驶校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2937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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