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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2022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 13:58:35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2022年度立项建设单位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目标

  遴选并支持20所左右中小学校打造成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形成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氛围,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带动当地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二、遴选范围

  全区各市县具有一定办学规模,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条件和基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富有成效的中小学校。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2021年10月20日前,全区各地各中小学校结合实际自愿申报,填写《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

  校立项申报表》和《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分表》,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县级教育局审核遴选,设区市教育局择优推荐。设区市教育局在上报材料前须在本辖区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我厅。

  (二)材料初审。我厅对各设区市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议。我厅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立项建设单位名单。

  (四)确定名单。我厅审定建议立项建设单位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教育局将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连同Word版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电子邮箱:mjc@jyt.gxzf.gov.cn。

  (二)有关高等学校所属的中小学校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版,连同Word版材料于2021年10月31日前报送我厅民族教育处电子邮箱。

  (三)各申报学校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申报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推荐遴选资格。请各市县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联系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覃其文,0771—5815195。

  附件:1.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立项申报表

  2.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2941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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