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广学校落实“双减”典型案例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进一步推动“双减”工作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25207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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