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各高校,各直属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等重要节日升挂、使用国旗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国庆等重大节日升挂国旗是加强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途径。各区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各直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广泛开展国旗法宣传教育,统筹组织好国庆节期间升挂国旗工作。
二、明确升挂要求
国庆节等重要节日、纪念日期间,我市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每日升挂国旗。国旗升挂方式、位置及其他要求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要求。
三、规范使用国旗
升挂使用的国旗、旗杆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不得升挂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不得倒挂、倒插或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方式升挂、使用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国旗应依规收回、处置,不得随意丢弃国旗。
四、加强统筹组织
各区县教育部门、各高校、各直属单位要落实国旗管理职能部门和人员,明确国旗管理责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切实组织好国旗升挂和管理工作,全面清理国旗升挂、使用情况,依法加强国旗升挂、使用、收回监管,及时更换不合规范的国旗。各级各类学校在国庆期间依法升挂国旗,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会、国庆庆祝活动,开展国旗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国旗使用、收回管理等常识,倡导师生在适宜场合依法使用国旗,切实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2.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