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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14:43:17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21〕502号

  各区教委,各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适应性,根据《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和年度工作计划,市教委决定启动2021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为做好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要求

  符合国家和北京市职业教育改革精神,反映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市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就,体现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上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成果范围、成果内容、成果形式等要求详见2021年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附件1)。

  二、推荐限额

  2021北京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限额范围内(附件2)向市教委择优推荐。

  三、推荐程序

  各高职院校、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其他院校由本单位在限额内推荐;各区职业高中及区属职成教机构由区教委在限额内统筹推荐。两个(含)以上单位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在限额内统筹推荐。

  四、申报要求

  (一)成果奖推荐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申报平台账号信息及相关工作通知将通过各单位成果奖工作联系人传达。请各申报单位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联系人完整信息(附件5)发送至jw_zcc@jw.beijing.gov.cn。

  (二)各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报成果信息,申报网址:https://bjzj.bjedu.cn/jxcg(开放时间:2021年10月20日9:00—10月31日24: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三)在线填报后,需将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3)中的“主要完成单位情况”部分和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附件6)的加盖公章扫描件,以PDF文件格式上传平台。

  (四)网上申报完成后,通过申报平台打印教学成果推荐书(含总结和鉴定书),双面打印一式7份,并在“推荐意

  见”部分加盖公章,于2021年11月1日-11月3日8:00-16:00,报送至北京市电气工程学校将台校区教学楼二层202B室(朝阳区将台路4号,联系人:赵小霞;电话:13521228757)。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教学成果奖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成果的整合、凝练和推荐工作。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市级获奖成果中择优推荐,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

  (联系人:桑舸,张兰,王春燕;联系电话:51994951,51994985)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10/t20211009_2508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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