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什么?
义务教育是关系每个家庭的最大公共产品,是政府的基本职责,聚焦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促进教育公平刻不容缓。近年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重大项目,有力促进了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整体改善和办学质量持续提升。但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教育资源均等化的步伐还有待加快。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意见》(教财〔2021〕3号),为切实发挥省级统筹作用,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研制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一是优先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合格的办学条件是实现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保障。“补短板”在能力提升工作中是放在第一位。按照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的要求,全面梳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缺口,补齐影响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的基本办学条件。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配齐洗浴、饮水等学生生活必须的设施设备,支持取暖设施和卫生厕所改造,改善学校寄宿条件,并根据需要建设心理咨询室、图书室等功能教室,打造乡村温馨校园;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开好音体美等课程,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完善教育配套实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就近入学。
二是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主要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结合义务教育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人口聚集的城市、县城学校规划建设力度,切实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巩固化解大班额成果,逐步推进标准班额建设。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得新建超大规模学校。
三是稳步提升学校办学能力。建设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稳妥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建设,提高信息化设备使用效率,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应用,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三、《实施意见》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一是在实施的区域上:范围覆盖全省,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优先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苏区老区县等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在实施的学校上:为长期保留的、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对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中按要求已经转为公办学校的,可纳入规划范围。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实施意见》强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和幼儿园不纳入规划;完全中学高中部、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规划。”
三是在实施的内容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校园校舍建设。主要支持新建、改扩建教学及辅助用房,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生活用房,运动场地,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以及校园文化、绿化、硬化等建设。
2.设施设备购置。支持购置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课桌椅、图书,食堂设备、学生用床,配置饮水、洗浴、采暖、安全等生活必须设施设备。配备开展德育体育美育劳育和校园文化活动所需要的设施设备。
3.信息化建设。建设学校教学资源平台,配备数字教育资源,支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相关设备购置,支持学校网络设施设备购置。
四、《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明确各方责任是做好提升工作的前提。其中,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大统筹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市县两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合作主动协调,加快项目执行,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科学规划,有序实施。科学编制规划是做好提升工作的重要保障。《实施意见》要求各县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建设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重大规划的衔接,根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对照重点任务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2021-2025)》。市级教育、发改、财政部门要在汇总审核市域内各县级规划基础上,组织制定本市规划,并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三是落实经费,强化保障。强化资金投入是做好提升工作的重要举措。“十四五”期间,省级以上财政继续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实施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发改和财政部门加强省级及以上相关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严格督促,压茬推进。加强监督管理是做好提升工作的必要手段。《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加强过程监督,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采购质量,确保按时完成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将阳光建设进行到底,对工作中涉及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