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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14:14:00作者:佚名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要求,今年由河南省教育厅承办的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等6个评委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10月-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教育厅承办的评审委员会及申报人员范围、评审条件

  (一)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及省、市、县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河南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及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含成人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7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普通中小学、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各级教研室、电化教育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学前教育和教研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四)河南省省直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直中小学、省直幼儿园、省基础教育研究室和省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五)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省教育厅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省基础教育教研室和省电教馆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具有委托资质的部门委托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申报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9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六)河南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申报人员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设计机构中现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艺术设计的理论研究、设计、制作、研发、技术指导和技艺管理等工作的符合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条件: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高级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6〕20号)规定的申报条件。

  (七)有关说明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职称申报有关政策

  (一)关于职称评审计划问题

  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审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二)关于职称申报学历与申报年限问题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三)关于讲课答辩问题

  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全员参加讲课答辩;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正高级和一步到位、破格、转评等非正常申报副高级职称的,需要参加讲课答辩。

  答辩时间和有关要求在评委会接收和审核材料结束后另行通知。

  (四)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非我省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或者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我省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省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省辖市、省直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级职称的,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对在国家级知名网络媒体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六)关于绿色通道问题

  以下情况由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5)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三、网上申报、审核问题

  2021年我省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联系省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申报类型”选择一步到位。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人员,可不通过职称工作信息平台申报,实行线下申报,不发放我省职称证书。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1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应与纸质材料相符,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的发生。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资格审核由省直主管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监督并抽查。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五)其它说明。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在讲课答辩环节,教师身份、教研员身份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教育管理人员讲课学科为其申报时注明的学段和学科(教育管理人员系统申报时需在备注栏注明讲课学段和学科)。

  四、评审委员会现场审核

  评审委员会现场审核分为线上审核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其中,线上审核阶段为评委会线上审核申报材料,此阶段申报人员无需到现场;现场审核阶段为评委会接收纸质申报材料阶段,此阶段需申报人现场提交材料。

  (一)审核时间

  见附件2

  (二)接收材料地点

  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正光北街交叉口向东50米(路南),天明精品酒店。

  (三)接收材料内容

  1.各地和各单位正式印发(红头)的“五公开”推荐报告。

  2.填写、盖章规范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3.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打印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3打印)。

  4.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幼儿园)系列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2篇(匿名WORD电子版1份、匿名纸质版一式3份)。

  5.现场审核时,请携带现金缴纳评审费,不接受银行汇款、网银转账、支付宝、微信转账等方式。(评审收费标准见附件6)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进行申报和审核,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申报评审材料实行逐级负责制。对提供或填报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公开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等规定,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专业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辖区学校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要求,在广泛征求一线教师和相关教育教学专家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学校职称推荐办法,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门核准备案。学校推荐环节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等程序进行,推荐工作中要实行“五公开”,且公开展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河南省教育厅联系。

  

  附件:1.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推荐数量

  2.2021年度河南省教育厅职称申报、审核工作时间安排表

  3.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4.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5.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6.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一览表

  2021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jyt.henan.gov.cn/2021/10-11/23250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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