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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7 05:09:53作者:佚名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
综合改革实验区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8号

  

  河北省、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教育厅(教委):

  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设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在改革中,请将取得的积极成效、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报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9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www.moe.gov.cn/srcsite/A06/s3321/202110/t20211014_572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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