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498号
各区教委,各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2年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1〕37号),现就做好2022年北京市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和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职学校质量报告及区级中职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报送要求
中职学校质量报告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主要应包括学校情况、学生发展、质量保障、校企合作、社会贡献、特色创新、主要问题与改进措施七部分内容,各中职学校要在11月15日前按要求(附件1)完成学校质量年报和数据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区级中职教育质量报告要反映本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就、存在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和办法,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按要求(附件2)完成区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报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二、高职院校质量报告及合作企业参与高职教育质量报告编制与报送要求
高职院校质量报告主要包括学生发展、教学改革、政策保障(政策、财政专项与质量保障的落实与成效)、国际合作、服务贡献、面临挑战六个部分,全市所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要在11月25日前按要求(附件3)完成学校质量年报和数据表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各高职院校还应主动联系实际参与人才培养的企业,在11月25日前按要求(附件3)完成企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编制和报送工作,市级示范校以上院校至少完成2篇企业年报,其他院校至少报1篇。
三、其他要求
(一)各院校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质量报告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健全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质量年报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质量年报的撰写,明确质量年报工作联系人。
(二)质量报告应重视定量分析和数据支撑,重视编写反映学校深入开展课程教学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主动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典型案例。
(三)各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编制区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的同时,要督促指导所属中职学校做好学校质量年报的编制与报送工作。区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应重视展示区政府推进本区中职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创新案例。
(四)北京教科院职教所和高教所要加强与各职业院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做好中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组织指导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