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省教育厅于近期开展了2021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新申报机构和项目评审。现将评审通过结果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对评审结果若有异议,请书面向省教育厅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反映(联系电话:025-83335632,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教育大厦1211室,邮编:210024)。届时请注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联系。
附件:2021年下半年中外合作办学新申报机构和项目通过评审名单
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