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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7 06:22:32作者:佚名来源: 福建省教育厅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省属学校、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1〕28号)要求,在各地遴选申报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确认福州市晋安区等10个县(市、区)和福建省福州实验小学等66所学校(幼儿园)为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和试点校(园)。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管理指导。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和相关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幼小科学衔接的重要性,把幼小衔接作为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贯彻推动幼儿园课程游戏化和义务教育“双减”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不断调整完善工作试点方案,建立行政推动、教科研支持、小学和幼儿园实施、家长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工作机制,按照既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改革试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以点带面,引领和带动幼小衔接工作递进式区域化发展。

  二、强化保障支持。各设区市和相关实验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加大对幼小衔接实验区的扶持,在经费投入、师资培训、专业支撑等方面给予倾斜,确保实验区和试点校(园)各项工作顺利实施,为儿童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奠定基础。我厅将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实验区和试点校(园)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试点工作。

  三、加强跟踪指导。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家组,对所辖实验区与试点校(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跟踪和业务指导,落实培育责任,及时帮助实验区和试点学校解决研究实践过程中的困难问题,确保实验工作有实效、出成果、扩影响。我厅将适时组织省级专家指导组开展专项视导和过程评价,加强督促指导,推广典型经验。实验区与试点校(园)实行动态管理,对实验成效良好、示范辐射较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改革实践效果不明显的,将视情况停止试点并退出试点名单。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实验区和试点校(园)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家长会、学校宣传栏等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引导,树立科学导向,引导家长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的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识,营造家长支持配合开展幼小科学衔接工作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8日


原文链接:http://jyt.fujian.gov.cn/xxgk/zywj/202110/t20211013_57040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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