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正向激励机制,推动形成担当作为、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经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激励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1〕32号),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工作。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是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家、省决策部署有力、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市、县(市、区)。符合遴选条件的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自评工作,经所在地的市级政府同意后,向省教育厅申报。遴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每年遴选一次,原则上每年遴选不超过4个设区的市、15个左右县(市、区)。对入选的市、县(市、区)给予激励支持,激励期原则上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