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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激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7 06:54:44作者:佚名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激励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1〕3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和《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鲁政发〔2020〕3号)要求,为进一步调动各地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工作,对入选的市、县(市、区)给予激励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是指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有力、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市、县(市、区)。

  二、遴选对象

  各市、县(市、区)均可申报。

  三、遴选条件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和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将职业教育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综合改革中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区域内职业教育跨部门协商(调)工作机制。将职业教育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作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考核、奖惩重要依据。深入贯彻国家和省一系列政策文件要求,制定和落实“一地一案”,明确区域内任务分工和督查要点,逐项落实部省共建职教高地文件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好省委、省政府交办的重大任务。

  (二)着力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根据职业教育类型特点管理职业教育。落实职业院校在内设机构、岗位、用人、招聘等方面自主权及有关绩效工资政策。配足配齐教师,落实20%编制员额由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专业兼职教师政策。切实保障资金资源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市(县)属所有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均达到1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拨款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年生均拨款(不含上级专项资金)逐年提高,不将学费、住宿费、社会服务收入等冲抵生均拨款。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支持职业院校按类型教育特点面向市场开放办学的具体措施。

  (三)大幅提升技术技能人才供给能力。保持职普比大体相当,积极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县域内所有中职学校达到设置标准,并有一所优质中职学校。主动优化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专业设置、学校布局与区域产业匹配度高。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2号)和国家6部门、山东省11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建设共享性大型智能(仿真)实习实训基地,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发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岗课赛证”融通、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不断提升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四)积极主动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主动适应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要,服务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倡议、乡村振兴、制造强国等国家战略,以及我省“八大发展战略”,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参与职业教育“走出去”相关工作等。

  (五)其他要求。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教育有关部署出现较大偏差,引发不良影响和较大舆情的市、县(市、区),以及改革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未打通的,以学费、住宿费、社会服务收入冲抵生均拨款和以上级资金抵顶本级投入的,酌情减分,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四、遴选程序

  (一)遴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安排、有序推进。遴选依据主要为上一年度工作情况。

  (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开展本地自评工作,申报材料经所在地的市级政府同意后,向我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书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公开数据为准。

  (三)我厅成立由行政部门、行业、企业、教科研机构和院校相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专家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名单。根据需要,可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四)我厅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的市、县(市、区)名单,原则上每年遴选不超过4个设区的市、15个左右县(市、区)。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五、激励支持

  (一)在符合承担试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激励对象优先纳入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点。

  (二)根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中对激励对象予以倾斜支持。

  (三)激励期原则上为一年。

  六、申报要求

  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遴选工作一般于每年第一季度开展。2021年申报要求如下:

  (一)请各市教育(教体)局按照遴选条件,牵头开展本地自评工作,填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市、县(市、区)申报书》《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主要指标自评表》(见附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严格审核,确保真实有效。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市政府同意盖章后,于2021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自评表》及佐证材料(各一式五份)报送我厅职业教育处,电子版发送至:zjc02@shandong.cn。

  联系人:李海涛、吕序锋,联系电话:0531—81916551、81676759。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北附楼211室。

  

  

  附件:

  1.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申报书.doc

  2.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主要指标自评表.doc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1/10/13/art_124277_10294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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