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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7 06:16:39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要求,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帮助他们安心入学求学。现就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通知》(财教〔2021〕164号)规定,自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工作原则

  我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工作将采取“主动通知+自主选择”的方式进行,有需求的学生可以在10月22日前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进行申请提额。

  三、办理流程

  需要申请额度提高的学生,通过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借款金额提额申请和相关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如未在2021年10月22日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提高额度申请,则视同放弃。贷款额度在学生提额申请经国家开发银行调整和审批后,在“学生在线系统”显示,以“学生在线系统”显示的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到位。

  经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协商,2021年广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9日,高校录入回执截止时间为10月22日。在贷款申请和录入回执期间,各高校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新政策的宣传工作,通过微信、QQ、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安排专人为学生和家长解答疑惑,指导学生完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提高操作,避免出现资助舆情。

  (二)协调到位。

  各高校要加强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协助,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处理贷款回执录入工作,避免已办理助学贷款学生收到相关催缴学费信息。

  (三)引导到位。

  各高校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引导学生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结合自身在校期间日常生活的实际需要,合理、适度提高贷款额度(或确定申贷额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的能力,确保贷款额度合理、使用范围符合政策要求。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771—5815566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9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42781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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