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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开展对市级政府履职评价审核监测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17 08:05:40作者:佚名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9日,陕西省2021年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审核监测工作部署会在西安召开。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职副主任、省政府教育总督学王恒斌,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冯荣出席会议。

  

陕西省2021年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审核监测工作部署会议现场

  王恒斌强调,开展政府履职评价是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履职评价考核,能准确掌握各地教育现状,找准问题,分析原因,推进整改,督促各级政府,引导学校乃至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推动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努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有序推进本次评价考核审核监测工作,他要求全体专家,一要提升思想站位,高度重视审核监测工作。认真学习评价考核实施细则,熟悉评价指标体系,掌握观测点内容,互相配合,科学赋分。二要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做好审核监测工作。树立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科学精准、客观公正,恪守职能、精准评估。三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证评价考核的权威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省政府教育副总督学、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白燕对审核监测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围绕《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及《评价指标》赋分细则进行解读说明。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罗东主持会议。 省政府办公厅、省卫健委等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审核组全体专家,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会议。
自2017年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省级政府履职评价、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教育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49号)中第十五条明确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结合《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加强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的意见》(陕政督团〔2017〕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2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实施细则(试行)》(陕政教督办〔2021〕51号)。据此,启动了2021年对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市县党政领导履行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督导考核工作。评价考核分为安排部署、市级自评、审核监测等环节。截至10月5日,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市、区)和15个开发区通过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了政府履职评价自查自评报告及支撑材料。

  (责任编辑:周雨曦审核:刁巧燕)

  


原文链接:http://jyt.shaanxi.gov.cn/jynews/jyyw/202110/13/11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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