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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9 14:32:21作者:佚名来源: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助函〔2021〕12号

  各省、市属高校,各有关科研院所,省委党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现就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各高校要根据《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要求,评选出特别优秀的学生。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将2021年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和高职院校学生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分别下达,详见《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1〕107号)。请各高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确保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部分别用于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不得将高职院校学生分配名额用于本科学生。

  二、切实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

  (一)评审对象与评审条件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从入学第6年开始不再具备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请另附文字说明。各高校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要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适当倾斜。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和《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在国家政策框架内,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机制和具体情况研究确定,特殊情况(休学、支教等)超过规定学制的获奖学生需另附文字说明。

   (二)资金发放及信息报送

  各高校要按照规定,于当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于2022年1月15日前,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奖助学生信息。

  三、按时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9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详见附件1。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10月29日前将评审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材料包括:1.反映本校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及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以纸质和电子邮件方式同时报送。

  (三)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为充分展现并广泛宣传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励志成长成材的故事,使学子们鲜明地感受到这些可亲、可信、可学的身边榜样,使他们行有楷模、赶有目标,我省2022年将继续编印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典型事迹汇编,并通过媒体平台开展宣传。现征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获奖学生事迹材料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方式报送至电子邮箱。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卫艳、徐嘉;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联系电话:025-83335580、83335160;电子邮箱:xujia@ec.js.edu.cn。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docx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docx

  省教育厅

  2021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jyt.jiangsu.gov.cn/art/2021/10/8/art_58320_100753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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