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财字〔2021〕11号),要求全省各地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城乡布局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教育资源均等化进程。
《意见》要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为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持续改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义务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突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这个事关全局的重点,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加快推进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
《意见》指出,一要有序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供给,保障城镇学生基本入学需求;健全完善大班额问题长效防控机制,防止城镇大班额问题反弹。二要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环节为重点,持续改善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2021年底前全面消除取暖、厕所、食堂办学条件短板, 2022年底前消除运动场地办学条件短板;办好规划保留的乡村学校,确保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三要稳步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网络设施,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网络条件下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设好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和劳动教育场所,大力推进乡村温馨校园建设和城区特色文化校园建设,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能力提升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收入,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巩固落实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大在职培训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附: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