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组深入基层学校
为加快教育督导法治建设,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拟通过地方立法补充和细化教育督导有关规定,促进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10月12日-14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治安、省教育厅总督学李金川、省教育厅副总督学张怀君等调研组成员到三门峡市、洛阳市就《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开展二审立法调研。
调研组一行深入到灵宝市特殊教育学校、第四小学,洛阳市洛龙区第一初级中学、定鼎门小学等4所学校,实地了解学校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特色课程、师资配备、法治校园建设和督学开展督导实效等情况。调研组分别在两地召开座谈会,重点听取了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和做法、问题及建议等3个方面的情况汇报。
李金川指出,出台省级《条例》,填补了我省在教育督导方面的立法空白,具有重要的现实作用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有助于推进我省教育督导法治建设,有助于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深入落实,有助于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是推动河南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有效举措。这次到地方开展立法调研,既是规定程序,也是想最大限度征求意见,充分吸收良好经验,群策群力,共同把《条例》制定好。
彭治安强调,此次调研体现问题导向,两地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都是来自工作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信息量大。调研组将认真梳理、吸纳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争取使条例修改通过之后,分量更重、质量更高,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多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督导办/供稿 编辑/赵浩男 初审/杨晓谜 终审/朱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