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加入教育法治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解读 >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22:22:27作者:佚名来源: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函〔2021〕536号

  各区教委: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2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区要按照教育部《通知》精神,严格执行评选工作程序和要求,公布市、区、校三级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区要按照分配名额(见下表)推荐候选人,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名额分配表.jpg

  三、各区教委可根据候选人情况,推荐事迹特别突出的候选人一名(记入本区名额,无突出者可以不报)做为向全国重点推荐宣传人选,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另附候选人的生活、学习照片和影像宣传等资料。

  四、各区教委要按照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候选人申报表、汇总表、照片和有关资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将候选人的申报表(可双面打印)及申报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市教委邮箱hjy@jw.beijing.gov.cn,同时将纸质版一份报送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

  《申报表》和《汇总表》电子模板,可登陆中国福利会网站(www.cwi.org.cn)首页左侧浮窗“宋庆龄奖学金”,点击“第十五届宋庆龄奖学金申报表和汇总表”(左侧中下位置),进入下载。

  市级举报电话:66075064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jw.beijing.gov.cn/xxgk/zxxxgk/202110/t20211019_25157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教育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教育法治网 jy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