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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0 22:57:14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广西教育研究院、教材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经研究,我厅计划成立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校外培训课程进行内容审查和学科鉴定,对培训机构自主编写的培训教材进行审查。现就做好专家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长期从事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或业务骨干,各级教研机构、教材管理机构和各中小学校长期从事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等的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政策,理解教育改革方向,教育理念先进,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学术思想端正,专业能力过硬,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在教育实践方面有较大影响。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研究或管理经验。事业单位人员一般要求具有高级职称。

  (三)身体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够保证时间参加专委会工作。

  (四)无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三、推荐程序

  (一)组织推荐。各单位按照推荐范围、推荐条件认真筛查符合条件的人选,择优向我厅推荐。各单位推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审核公示。自治区教育厅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审核推荐人员信息,合理确定拟聘任人选。

  (三)正式聘任。公示期满后,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聘任并颁发聘书。

  四、工作要求

  各市教育局和厅直属相关事业单位应统筹考虑推荐人选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领域和地域分布,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组织填写《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附件1)和《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于10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报至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陈芸先,0771—5815496、13707883748;邮箱:gxjcjy@163.com;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

  附件:1. 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 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人选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自治区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审查专家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    务

  职    称

  熟悉学科

  手机号码

  工作简历

  推荐理由

  推荐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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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4885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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