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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1 00:16:20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领导,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明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有关事项,切实维护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21年10月底前,制定辖区内县、乡、村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方案。到2021年底,县、乡、村中小学幼儿园100%实现安全工作建档立卡,建立全面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安全总校(园)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校园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完善组织体系

  (一)明确安全总校(园)长职责。建立县(市、区)、乡

  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三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分级设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分别由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行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对属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负总责。县(市、区)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协调及事故处置等职责,研究解决本辖区内涉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经费投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敏感事件处理等重大问题。乡镇(街道)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消防安全等综合治理、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加强重点人员管控等工作。村(社区)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开展“护学岗”、督促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并组织协调处理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各设区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高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纳入属地县(市、区)管理,属地安全总校(园)长负责其安全工作。

  (二)设立专项工作机构。成立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教育和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承担。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总校(园)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贯彻落实总校(园)长确定的事项和总校(园)长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调度、监督考核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完善“总校(园)长制”工作机制。围绕总校(园)长制完善责任体系,建立校内由教育部门监管为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校外由总校(园)长牵头、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形成由安全总校(园)长负责组织领导、会商决策、部门分工负责、安全总校(园)长制办公室督导考核的闭环管理格局。建立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会议成员单位由宣传、政法、网信、教育、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共同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如因工作需要,可相应增加成员单位。各单位明确1名负责同志为成员和1名业务部门负责同志为联络员。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本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建立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例会制度,每月专题研究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参加乡镇(街道)召开的安全例会,汇报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政府线”联系机制。县(市、区)领导分片联系一个或者多个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别联系一个或者多个村(社区)、联系乡镇政府所在地一所或多所学校(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县级领导定期到联系乡镇(街道)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乡镇(街道)领导定期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半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安全自查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乡镇(街道)上报自查情况、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问题。乡镇(街道)应明确机构设置,配备相应的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人员。

  (五)建立“部门线”联系机制。县(市、区)机关单位联系一个乡镇(街道),由联系单位确定责任领导联系一所或多所中小学幼儿园,确保全覆盖。定期或派人检查校园安全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登记造册,督促加强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六)校园安全建档立卡。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对校园安全建档立卡,记录“政府线”和“部门线”领导或者联系人到校检查的情况,包括到校检查的时间、地点、人员、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和学校反映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逐一记录,实行校(园)方和联系方双签名制度,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学校(幼儿园)门口挂牌,明确县、乡、村三级总校(园)长以及“政府线”和“部门线”联系人员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要把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作为推进平安广西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二)落实工作机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总校(园)长制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

  (三)加强协同配合。县(市、区)要按照属地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管理权限加强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总校(园)长制实施情况和校(园)长履职情况检查,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涉校涉生安全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信息卡(式样)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情况记录卡(式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联系卡(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1年10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4722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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