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晋教师〔2017〕2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山西省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22号),经对全省申报的155项教学成果评审,拟确定特等奖16项,一等奖23项,二等奖31项,合计70项(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1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组织调查、核实,将异议核实和处理情况提交评审委员会裁定。
联系电话:0351-7676300
通信地址:太原市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办公区,山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邮编:030024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