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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时间表、线路图!铜陵市全面推进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工作

发布时间:2021-10-22 22:27:32作者:佚名来源: 安徽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双减”政策,深化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10月19日,铜陵市印发《通知》,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即“营改非”)工作。

  《通知》明确,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登记对象。

  《通知》要求,对于现有线上和线下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并就四类情况的登记办法进行了具体要求。

  现有线下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要根据“双减”等相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现有线下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且登记为从事学科类培训业务的营利性机构,需要注销营利性机构主体,或者申请变更,剥离学科类培训业务。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的,需申请换发办学许可证,再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另行部署。现有培训机构决定解散机构终止培训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请,同时依法清算财产,及时申请注销。

  《通知》一并印发《工作指南》,并就登记程序进行了明确,按照“申请新办学许可环节”——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原办学许可”程序进行。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有机构向所属县区教育部门申请新办学许可,县区教育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颁发新办学许可证。现有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属县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新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新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设立后,按照审批办学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学科培训。县区教育部门及时注销现有机构原办学许可,并向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反馈注销情况。并明确,已注销办学许可的营利性机构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培训”或“学校”等表示培训业务特征字样(继续依法从事培训业务的除外)。

  据了解,该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明确时间表、细化方案流程、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年底前顺利平稳完成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

  同时,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该市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同时,对于未申请非营利法人登记的现有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特约通讯员:徐小波)


原文链接:http://jyt.ah.gov.cn/xwzx/jcjy/404803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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