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评定工作委员会审议,共评选出190项成果,其中特等等次10项,一等等次80项,二等等次100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时间为2021年10月21-11月19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教学成果权属、实践时间与实践单位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厅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我厅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信息严格保密。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1715、1908办公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185,0771-5815187。
附件:2021年广西高等教育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结果公示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