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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7 11:01:55作者:佚名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教材厅函〔2021〕2号)精神,为扎实做好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确保实现“课前到书”目标,现将我区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用书目录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义务教育教学用书。

  《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1)所列书目是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供义务教育学校使用的教学用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学科全部使用教育部统编教材。

  《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2)所列书目是我区开发、管理的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供全区义务教育学校使用。

  (二)普通高中教学用书。

  《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3)所列书目是按照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

  出版的教学用书,以及我区开发、管理的普通高中地方课程教学用书,供2022年春季在读普通高中二年级、三年级学生使用。

  《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附件4)所列书目是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出版的教学用书,供2022年春季学期在读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使用。

  (三)壮汉双语教育教学用书。

  《2022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所列书目是我区开发的壮语文教学用书,供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使用。其中,广西学前儿童壮汉对照早期阅读课程幼儿用书、教师用书供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幼儿园及壮汉双语小学附设幼儿班、1—2年级使用。

  (四)特殊教育学校和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用书。

  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教班和送教上门)义务教育阶段相关学科使用《2022年春季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6)的教材,其他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和年级仍使用原版本教材,或根据教学实际,选择合适的普通学校教材内容进行教学。

  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道德与法治、语文学科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其他学科使用《2022年春季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附件7)中的教材。

  二、免费提供范围和科目

  (一)免费提供范围。

  向全区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基本的国家课程教材,并对部分学科教材实行循环使用。同时,面向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部分地方课程教材。

  (二)免费提供科目。

  1.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3—9年级)、科学、科学学生活动手册(1—6年级)、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地理图册(7—8年级)、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书法练习指导。

  2.地方课程:面向部分试点地区免费提供国防教育教材,试点区域、年级与2021年秋季保持不变。

  3.向开展壮汉双语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免费提供壮语文课程教材(教学性课程资源)。

  4.向特殊教育学生免费提供盲、聋、培智教育教材。

  (三)循环教材使用科目。

  小学:科学、音乐、美术、信息技术。

  初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

  小学《科学学生活动手册》不纳入循环使用范围。

  (四)循环教材发放比例。

  1.因顺延使用需100%配发的科目及范围。

  音乐:来宾市六年级。

  美术:北海市六年级、玉林市六年级。

  2.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和新增年级的循环科目教材按实际新增在校生100%配发,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我厅备案。

  3.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循环教材年级及科目按在校生人数的33%发放。

  三、教学用书征订要求

  (一)严格执行征订操作规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各中小学校教学用书的征订工作。

  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征订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免费教学用书征订发放验收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18〕1号)相关规定,根据实际在校生数统计、填报享受免费教学用书的人数,不得预留教学用书,如学生人数有变动,可向当地新华书店进行补订。属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科目,严禁再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含特教学校教师)备课用的学生课本及配套资源,由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将学前儿童在小学随班就读用书纳入免费提供范围。

  非免费提供的教学用书及配套资源(如实验报告册、图册、光盘、磁带、专题教育教材等),由各地学校、学生及家长自行选购。

  (二)按时完成征订任务。

  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1月19日前将各品种教材征订数提交至当地新华书店并报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全市各品种征订情况报我厅。

  四、其它

  (一)中小学国家课程必须使用本文件所附目录中的教材(特殊教育学校没有新编教材的学科及年级除外)。中小学教材使用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更换教材版本,应严格按照中小学教材选用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三)教育部指导相关单位研发了三科统编教材相关教学资源,陆续在义务教育统编教材教学资源网络平台(http://t.pep.com.cn/tbjczy)投放,可使用个人手机号码在平台注册后登陆查阅有关教学资源。

  (四)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供各地按需自愿购买。

  (五)2022年春季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可在我厅公众信息网(http://jyt.gxzf.gov.cn/)“通知公告”查询。

  (六)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对未按相关规定选用、使用教材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纠正。

  联系人及电话:黄雪勤,0771—5815134;谢俏静,0771—5815197;邮箱:jczx@jyt.gxzf.gov.cn;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69号816室。

  附件:1.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2.2022年春季义务教育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3.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03年版课程标准编写)

      4.2022年春季普通高中教学用书目录(根据2017年版课程标准编写)

      5.2022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壮语文教学用书目录

      6.2022年春季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7.2022年春季体育运动学校国家课程教学用书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文链接:http://jyt.gxzf.gov.cn/zfxxgk/fdzdgknr/tzgg_58179/t105914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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