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通报中对2020年落实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51个地区、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激励支持。
经严格评选并报省政府同意,有3家省直部门脱颖而出,作为“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新典型经验做法的部门”获省政府表扬激励。省教育厅申报的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被评为省直部门“创新典型经验”之首,省政府决定给予年度绩效奖金增加5%的激励。
辽宁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简介
针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不均衡所引发的“择校热”“学区房”“就近上好学难”等热点难点问题,省教育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改革,整合资源,守正创新,开展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通过优质学校带动引领,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扩容,薄弱学校得到全面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城乡、校际差距不断缩小,办学质量全面提升,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已成立教育集团661个,涵盖成员学校2687所,集团成员学校数量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量的61.8%。我省集团化办学改革先后被评为“全国2020区域课改十大样本”、“2020年度全国基础教育优秀工作案例”,得到了教育部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辽宁日报等新闻媒体进行了深入报道。近期,为进一步深化我省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力争2021年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达到80%,2022年底全覆盖,有效促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工作进程,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