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1〕315号)要求,现将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和优质专业建设项目遴选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月27日至11月2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86896319(传真)
通信地址: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
1.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秀学校遴选结果
2.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优质专业遴选结果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