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和《辽宁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要求,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21年9月22日至27日组织省教育督导评估组对大连市长海县、庄河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省级实地督导评估,依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经省教育厅党组审议,拟认定通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1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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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