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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辽宁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30 01:58:03作者:佚名来源: 辽宁省教育厅

  

  

  

  

  各市教育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辽宁教育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辽宁省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通过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10月29日至11月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或传真等方式向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等,否则不予受理。我厅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信函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6341;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邮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首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通过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ln.gov.cn/zwgk/gsgg/202110/t20211029_43047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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