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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及复查升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30 03:19:58作者:佚名来源: 贵州省教育厅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制度的通知》(黔教发〔2020〕84号)要求,近期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对修文县实验幼儿园等21所幼儿园进行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对贵阳市六一幼儿园等5所幼儿园进行省级示范幼儿园复查,对遵义市实验幼儿园进行省级示范幼儿园复查暨升类评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单位

  2021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及复查升类评估幼儿园名单见附表。

  二、评估时间

  受疫情影响,遵义市参加评估的幼儿园评估时间待定,其他幼儿园评估时间见附表。

  三、评估成员

  评估组成员由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库成员组成。

  四、评估内容

  对照《贵州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指标》及《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20年版)》,对幼儿园领导与管理、教与学的质量、儿童发展、办园效益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评估。

  五、评估程序及标准

  评估程序及要求依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幼儿园分级分类评估制度的通知》执行,评估标准依据《贵州省幼儿园分类评估指标》《贵州省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细则(2020年版)》执行。

  六、其他事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参评幼儿园认真对照评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各参评幼儿园要严格遵守评估纪律,杜绝弄虚作假,严禁提供任何礼品、礼金及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服务,并做好对评估专家的监督工作。评估期间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评估专家于评估前一天前往省教育厅参加核酸检测后,由各参评幼儿园或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派车接往各地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期间专家组住宿费由省教育厅承担,评估专家往返交通费回派出单位报销,退休人员往返交通费由省教育厅承担。联系人:杨洛娜,联系电话:0851-85283330。

  

  

      附件:2021年省级示范幼儿园第一次评估及复查升类工作安排表.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y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10/t20211029_714535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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