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局、省直属职业院校: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新版《目录》)和中职、高职专科、职业本科三个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就2022年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专业设置规划与指导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校要将优化专业结构、改进专业设置管理作为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健全招生、就业、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对接国家及我省“十四五”规划、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社会需求,全面梳理职业教育专业数量、布局、结构、招生规模,制定“十四五”时期专业建设工作方案,细化年度目标,并于2021年11月15日前将方案报送我厅。要重点对接国家战略,面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等国家重大产业领域以及我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四新”“四化”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设置相关专业。要对接民生等紧缺领域,加快布局养老、托育、家政、社区工作等紧缺领域专业。高职院校应严格控制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加强布局婴幼儿托育、养老服务、健康管理等大健康相关专业。各地要通过差异化投入、政策项目引导等方式,鼓励学校开设紧缺的、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避免过多设置低成本专业,防止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要落实高职扩招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面向重点生源群体的专业设置。
(二)分类指导做好专业设置
各地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10〕9号)和2020年《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中职目录外专业的管理,原则上不再增设中职国控专业,稳妥做好现有专业学生培养和专业转设工作。
各地、各校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有关规定,科学地论证和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方向。
职业本科试点学校要根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7号),严格按照“三高三不变”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在办学方向上坚持职业教育类型不变,在培养定位上坚持技术技能人才不变,在培养模式上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变,按要求做好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新设申请和2022年拟继续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三)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
各地、各校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查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合作企业、实习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对于办学条件不足、教学管理较差的可采取必要的调减、暂停招生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应申请撤销相关专业点。严格落实“将医师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50%的高校予以减招”的要求,严格控制通过率低于规定标准的院校相应专业的招生规模。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和标准完成相关工作。对在专业设置工作中出现抓而不紧、管而不实、程序不清、把关不严等严重失误的单位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二、统筹做好专业设置相关工作
为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一体化、信息化,教育部职成教司对“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进行了升级。自2021年起,职业教育拟招生专业统一在平台备案。各地、各校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考操作指导说明(附件1),按时在平台完成填报工作,并将附件2-附件4以及相关材料以市(州)、省直属学校为单位,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厅。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一)中职专业设置
原“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已迁移至新平台,并已根据新版《目录》更新了专业名称及代码。各中职学校需在平台中核对、补充本校2021年招生专业信息(含目录外专业),包括2021年拟招生数、2020年实际招生数、在校生数、毕业生数等。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
各中职学校要充分论证2022年本校拟招生专业,自2021年12月1日起在平台中填报专业调整情况及有关信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做好审核、管理。对于新增目录外专业,要及时向我厅报审、备案。各地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确保系统填报实现学校和专业全覆盖,相关工作须于2022年5月1日前完成。
(二)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1.非国控专业设置和已设国控专业备案。相关学校通过平台将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设国控专业,参照非国控专业设置程序及时间节点通过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近三年连续未招生的国控专业须按增设国控专业程序重新申报设置。
2.新设国控专业审批。对于拟增设的国控专业,相关学校在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进行法人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材料,完成后导出《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附件2),单独成册,一式三份。其他确与申报相关的支撑材料,须以编制的目录为封面(双面打印),单独一册,一式一份。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增设(或规划设立)并计划于2022年秋季开始招生的学校,如拟设国控专业,应填报附件2参加预审。其中,2021年9月前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但尚未经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批复函;拟于2021年9月后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原则上应附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或设立批复函。
(三)职业本科专业设置
1.职业本科专业设置。试点学校按照操作指导说明在平台上核对、完善本校2021年职业本科招生专业信息,相关工作须于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
关于2022年的专业设置,各有关学校(含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自2021年10月25日起,通过平台填报2022年拟招生专业信息,生成并导出《2022年职业本科试点拟招生专业信息表》(附件3),一式两份。对于2022年新增拟招生职业教育本科专业,须附相关论证材料一并报送我厅,按专业单独成册,一式一份,包括学校和专业基本情况、拟设置专业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办学条件、相关教学文件等。
2.做好试点阶段性工作总结。各已试点学校根据工作进展,从试点基本情况、困难问题、下一步计划、工作建议等方面总结2021年职业本科试点工作,并将有关总结报我厅审核汇总。对于按照“一校一策”建设有关要求进行改进提升的专业,应在总结中重点陈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指导本地区试点学校开展工作,填写《××市(州)、省直属院校2021年职业本科试点工作总体情况》(附件4),总结一年来对学校的指导支持情况,并对每个学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做总体评价。
(四)联系方式
1.平台技术支持。中职QQ群:931401421;高职专科QQ群:191693030;职业本科QQ群:673263282。联系人:李征宇,电话:010-57519078。
2.政策咨询:吴培杰,电话:0851-85283692,电子邮箱:15559866062@163.cn。附件2-4盖章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珠东路162号(职成教处,1211室),邮编:550081。
附件1.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操作指导说明.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docx
附件4.××市(州)2021年职业本科试点工作总体情况.doc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