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21〕572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14〕4号)精神,提升首都高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首都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我委将开展《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检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内容
首都高等学校2017至2021年开展的学校体育工作。
二、评估依据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
10月下旬至11月初,由各高校对照《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及评估表等,进行自查自评并上报市教委。
(二)市级评审
11月至12月,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整理、归纳;并组成专家组对各高校上报材料进行“分层状态评估”,评出具体分数及等级,形成初评报告。
(三)学校答辩
2022年1月初,组织召开“汇报答辩会”,在校生1万以上和在校生1万以下的高校按初评得分各取前8—10名参加答辩会(复评)。
(四)入校复核
1月中旬至3月初,对拟获得评估优秀等级的学校进行入校实地复核。
(五)结果公示
3月中旬,将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形成最终结果。
四、评估总结
(一)本次评估结果将正式反馈各高校校(院)办,并将评估总结报告和相关数据在市教委网站和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站上予以公布。
(二)组织召开总结会和经验交流会,对优秀院校及优秀院校的主管体育工作的校(院)长予以表彰,并将优秀院校的自评报告汇编成册供各高校学习交流,进一步推动首都高校体育工作发展。
五、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填写相关材料,核实各项数据、照片和实物(包括学校的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分析及对策研究报告书等),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并填写“表1-自评表”和“表2-信息表”。
各高校体育部将自评报告和自评表上报本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并复议,经主管校长确认签字,盖学校公章。11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自评报告、自评表、信息表等一式三份和录有自评报告、自评表、信息表的光盘或U盘,挂号寄至:北京建筑大学体育部施海波收(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编100044;联系电话13641082010;邮箱:13641082010@163.com)。
本通知及附件均登载于北京市教委网站(http∥www.bjedu.gov.cn),进入方法:教委网站→教委机构栏→处室→体卫艺处→体育→公告栏;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网站(www.bjdtx.com);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公众号等,各高校可从中下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