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26个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辽政务公开〔2021〕9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现就全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全省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建设内容
(一)全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要开设“义务教育”专栏。
(二)全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发布本地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根据目录发布相关信息。
(三)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作为全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其做法可为全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参考。
三、有关要求
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将作为2021年各市(沈抚示范区)教育行政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组织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参照试点部门的做法,于11月10日前逐项落实完善,省教育厅将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办公室 唐 尧 024-86890177 罗偲纹 18624034627
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 赵 静 18704030268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 石永超 0427-7823839
盘锦市兴隆台区政府政务公开网址:http://www.xlt.gov.cn/13572/
附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请在辽宁省教育厅网站政务公开公示公告栏内下载)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发布)